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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影响因素与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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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雅 文章来源:民建巴中市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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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
民建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怎样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助推作用,切切实实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值得各级民建组织和会员认真思考。民建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助推作用,首先必须弄清影响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主要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助推效果。
一、影响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履职环境。履职环境是影响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客观因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各级党委对同级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政党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是民主党派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关键。同时,参政党履职经验与建设规律表明:法治的核心在于守护宪法,什么时候“法治中国”理念遵守得好,什么时候参政党履职就好、建设就好,反之亦然。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健全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政党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助推环境,对民主党派履职与建设尤其重要,这也是充分发挥民建参政议政作用、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二)助推意识。这是影响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主观因素。民建会员是民建工作的主体,每个会员履职意识如何,作用发挥得怎样,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各级民建组织履行职能的成效。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进一步增强民建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履职意识和助推意识,是非常必要的。据调查了解,在助推环境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民建基层组织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因会员履职意识和助推意识不一样,其助推效果也迥然不同。
(三)法制水平。法制水平是影响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另一个主观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也适用于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助推依法治国往往是通过参政议政去实现的,而参政议政是一种政治行为,实施这一行为,不仅要有热情,还需要包括法制在内的较为综合的专业知识,需要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需要较深厚的分析、研究问题的功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诸多方面。民建要在助推依法治国进程中取得良好效果,与民建会员自身的法制理论水平、法制思维方式和法制思维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充分发挥民建在依法治国中的助推作用,必须切实提高广大会员的履职本领,加强法制能力建设,提高法制水平,这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影响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客观因素主要有履职环境,包括法治中国理念的普及程度和政党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从民建自身的主观因素上分析,主要有民建会员的助推意识、助推方式方法以及法制水平等等。至于这些影响因素对民建助推作用发挥的相关系数的大小,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二、民建发挥依法治国助推作用的主要对策探讨
为充分发挥民建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助推作用,建议各级民建根据助推影响因素,结合党派三大职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一)坚持三大理念,营造依法治国助推环境。
1、坚持中共领导理念,营造依法治国政治环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民建一贯的基本政治立场。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各级民建组织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全会的政治把握能力,不断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民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助推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2、坚持法治思维理念,营造依法治国法制环境。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不仅成为当下中国的高频词,而且成为中国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推动力。法治思维是法的精神在实践中形成的符合法治规律的思想方法,法治体系中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各方式和各成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都要运用法治思维理念,摆脱法治为我所用的功利意图,摆脱对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的习惯依赖。各级民建要增强参政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理念,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3、坚持依法治会理念,营造依法治国履职环境。一要在宪法法律的基础上,构建完善民建的制度体系,把民建历史上形成的好经验、好传统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大力加强理论政策和组织制度保障方面的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广大会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决心,凝聚思想共识,把全体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对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要积极引导广大会员以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行为带动、影响社会风气和周围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真正成为一种国家信仰,从而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精神合力。
(二)狠抓“三个强化”,提升依法治国助推能力。
1、强化法制人才培养,提升依法治国的推进能力。为提升会员整体素质,提升法制水平,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制定完善《民建组织建设发展规划》和《民建法制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加快发展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三高”人才,着眼于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分体现民建特色的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法制建设人才队伍,使其真正有才、有为、有位,在助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
2、强化民建职能意识,提升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民建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是民建的三大政党职能。回顾历史,积极参与和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协助中共推进依法治国,也是民建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以来,民建参与了宪法以及很多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协商研究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受到中共和政府的重视、采纳。当前已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各级民建组织和全体民建会员要进一步弘扬民建光荣传统,努力强化职能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民主立会、人才强会、文化育会、实干兴会”,把民建建设成为“独具人格力量的民建组织”,切实增强履职能力,按照民建中央陈昌智主席要求的那样,“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穿于党派工作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会特色,精心确定选题,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多从法治层面求解,立足法治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3、强化法制理论修养,提升法治中国的建设能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依法治国必须是“良法”,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还必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从内心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诸多方面。民建作为参政党,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因此,我们民建会员必须不断强化法制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制水平,努力增强法治中国的建设能力。要把加强学习作为民建会员履行参政党职能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功。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学习:一是系统学习《宪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二是学习领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新时期治国理政总方略;三是学习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以及基本国情和省、市、县情。通过不断加强学习,跟上时代发展,适应新时期参政党参政议政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效增强依法治国的推进能力。
(三)突出“三大重点”,注重依法治国助推效果。
1、加强协商民主,积极助推科学立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而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尽管目前我国出台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40多部,但据有关方面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同时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有76件。因此,民建要利用自身在经济界的独特优势,把民主协商的着力点放在以促进重点改革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上;把协商民主的关键点放在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助推依法治国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从组织领导、课题选择、调查研究、成果转化等参政议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参政议政机制,并按照“全局性、前瞻性、客观性、可行性、时效性、科学性”等要求,通过积极参加会议式即时协商、论坛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调研式平台协商、提交政协提案、政协大会发言、分组讨论等各种途径的民主协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参与到国家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中,就决策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或提供选择方案,切切实实助推立法更加科学,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2、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助推依法行政。民主党派对法治进行监督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民主监督是民建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法制专家指出,充分发挥参政党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 司法权威和公正是保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中之重,是法治国家的司法之本。依法治国能否真正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是否做到公正司法,没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各级民建组织要通过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党派自身监督能力建设和加强对党派成员骨干的培训选拔等措施,充分发挥民建会员担任各级法院、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和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大胆建言、积极履职,推进严格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并利用协商会、座谈会、政协提案等各种途径促进政府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事,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有效助推依法行政。
3、加强社会服务,积极助推全民普法。“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各级民建组织和广大民建会员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通过进一步做好社会服务工作,随时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积极助推“把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引导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努力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气,切实助推全民普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民建的智慧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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